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1年3月22日颁布煤安监技装字[200l]第322号文件,即《关于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机构授权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4个单位开展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工作。各监测检验机构暂按附件所列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待国家局发布煤矿矿用产品监测检验管理办法后再行调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11月26日发布的煤安监政法字[2001]第108号文,即《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次确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和颁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