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的有关政策和2010年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安标字[2010]15号:关于发布《矿用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9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诉、投诉处理细则、进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细则)。企业应对照文件规定,明确生产的产品是否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畴。对于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畴的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后才能在煤矿井下使用,矿山企业只能采购、使用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