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ATEX 94/9/EC要求,在CEN和CENELEC内负责制定标准的两个委员会分别是CEN TC305 和CENELEC TC31。TC305现由5个工作组组成,执行具体的工作:WG1测定物质可燃特性的测试方法;WG2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WG3爆炸预防及防护设备与系统;WG4术语与方法;WG5矿用设备和保护系统。除WG2以外,其余的工作组下设分组(SG),每一组负责一项工作。CENELEC的TC31技术委员下设分技术委员会:SC31-1: 安装规则(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SC31-2:隔爆外壳“d”, SC31-3: 本安设备和系统“i”,SC31-4:增安型“e”, SC31-5: “n”型设备保护类型,SC31-7:正压和其他技术方法,SC31-8:静电喷涂及修整设备,SC31-9:用于工商业潜在爆炸环境可燃性气体检测的电气设备。CEN和CENELEC受欧洲委员会、和/或EFTA的委托制定欧洲标准,已制定潜在爆炸性环境区域用标准共计70余个。各成员国必须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则的规范规定,把它作为自己的国家标准出版,不允许有任何更改,相冲突的旧标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作废。新标准用英、法、德文出版,其他成员国可以翻译成本国语言版本,并且向中央秘书处报告,用这种方法每个成员国都有与正式版本相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