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以第1号总局令的形式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它的实施对于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之后,国家安监总局又先后出台了该《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及一系列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思路,对《规定》的实施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为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强化质量检测,国家安监总局对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管理,相继审核批准了一批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这些机构为安监部门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强化监督检查 规范市场运作
目前,我国有1200多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取得了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满足国家标准安全防护性能的凭证,同时也是合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凭证。安全标志的实施有利于用户在采购、个人在使用时辨别劳动防护用品的真伪,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利于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市场。